福建工程学院部门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工程学院工会文件


     闽工院工 [2010] 4号


福建工程学院

部门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进一步规范我校工会的财务工作,做好部门工会经费的管理,用好、管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会员服务,根据上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规定及使用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部门工会经费来源

1、校工会根据当年度年初该单位工会会员数一次性划拨给各部门工会的当年度工会工作经费。

2、根据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划拨给部门工会的活动费用。

3、各二级单位行政支持工会的费用。

二、部门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部门工会的第一部分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文体活动、宣传活动、职工教育、困难补助、教工小家、二级教代会建设及其他工会自身开展的工作和活动所需的开支。具体开支项目如下:

1、工会会员当年生日慰问;

2、教职工生病住院及突发性天灾人祸的探视慰问;

3、女教职工卫生洗理费;

4、教职工子女(14周岁以下)“六·一”儿童节慰问;

5、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由所在部门工会以学校工会名义送的花圈所发生的费用;

6、当年教职工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费用补贴;

7、部门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的过程开支。

8、部门工会开展活动的奖励及部门工会评优评先的奖励补贴;

9、其他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开支。

各部门工会必须按照上述项目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在额度范围内使用开支。

(二)部门工会的第二部分经费,是校工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划拨即时划拨给部门工会的费用,属专款专用的项目开支。

(三)部门工会的第三部分经费,是各二级单位行政支持给工会的活动经费和补贴,用于部门工会自行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

 三、工会经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经费划拨

部门工会第一部分经费的划拨,在每年年初时由校工会办公室根据年初各单位教职工人数和女职工人数,下达年度部门工会经费指标,经校工会经审委员会主任审核后,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批准下达。

部门工会第二部分经费经费的划拨,由校工会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实际情况,即时制定经费指标,经校工会经审委员会主任审核后,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批准下达。

部门工会第一部分经费按年度下达,中间一般不再调整。当年度若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也可由部门工会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开支。

(二)备用金借款

为方便部门工会开展工作,每年年初时,部门工会可预先向校工会财务预借备用金用于日常周转,预借款最高限额由校工会确定。预借款应由部门工会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部门工会主席签字同意,到校工会财务办理借款手续。

按财务制度规定,每年的12月份需对当年的借款周转金进行报帐,归还余额。

(三)报销审批

1、校工会拨发给部门工会的工作经费,由校工会财务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统一建帐管理,各部门工会可根据经费开支情况,凭有效报销票据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到校工会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2、部门工会的第一部分经费,报销审批权归部门工会。由本部门经办人签字、相关人员审核、部门工会主席审批后,校工会财务人员予以办理报销手续。

3、部门工会的第二部分经费,报销审批权归校工会。报销时,由经办人签字、部门工会主席签字确认、校工会经审委员会主任审核、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后,工会财务人员予以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前,部门工会须向校工会办公室<或工会女工委、工会相关工作部>报送规定活动的相关材料<计划、方案、总结报道等>,经校工会办公室<或工会女工委、工会相关工作部>审定,凭校工会办公室制定的活动审定单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4、部门工会的第二部分经费,是为某具体的专项活动划拨的专款专用资金,各单位在校工会核定的经费额度范围内开支和报销,超支不补,结余不结转。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活动,并及时办理审批报销手续,过期不再补报。

(四)财务报帐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按学校校历单周的周三。

(五)报销有效票据要求

按工会财务制度规定,各部门工会必须杜绝以各种名目、各种名义发放现金过节费,严格控制以现金形式发放各类活动费和补贴费。

1、部门工会第一部分经费的报销,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工作和活动项目进行开支。开支项目中的1—4、8项一般应凭正式发票报销(以购买实物形式组织慰问和奖励)、也可以发放现金造册形式进行慰问和奖励。5—7、9项必须凭正式发票报销。

2、部门工会第二部分经费的报销,原则上必须凭开展活动过程所开支费用的正式发票报销,允许以购买实物和少量现金形式发放活动补贴和奖励(现金奖励总量不得超过本次活动额定费用的五分之一)。

(六)部门工会自身经费管理的要求

1、各部门工会要建立工会经费收支账本,指定专人登记管理,做到账目完整、帐实相符。

2、部门工会经费开支要增加透明度,必须通过工代会和其他适当的方式公开工会经费收支账目(至少每年度要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

3、各部门工会应设立部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以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开支。

四、上级工会和校工会奖励部门工会和会员的费用及临时性补贴部门工会的费用,按相关奖励文件和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工会财务。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的工会经费管理文件(闽工院工字(2003)7号)作废。


附:部门工会的第一部分经费划拨标准及各项费用的使用开支额度规定







  福建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0、3、6


主题词:工会  经费  管理  办法                               

主送:各部门工会                                              

抄送:校领导   存档                                              

福建工程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0年3月8日印   

附件:    


部门工会的第一部分经费划拨标准

及各项费用的使用开支额度规定



一、经费发放标准:

1、根据当年度年初部门工会会员数,按每人180元划拨

2、根据当年度年初部门工会女职工会员数,按每人80元划拨

二、各项费用的使用开支额度:

1、工会会员生日慰问100元/人·年

2、教职工生病住院及突发性天灾人祸的探视慰问费100元左右/人/次

3、女工卫生费80元/人·年(每季度20元)

4、教职工子女(14周岁以下)“六·一”儿童节慰问费30元/人年(双职工家庭在女职工所在部门领取)

5、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事, 由所在部门工会以学校工会名义送花圈慰问100元以内/人/次

6、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园费报销150元/人·年(双职工在女职工所在部门报销,入托年龄从二周岁半开始,当年下半年入托或入小学者只报销半年入托入园费75元/人,不跨年度报销)